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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拥有实力资产
2006-10-23 14:01:10 来源: |
个人拥有实力资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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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4年1月16日17:0:8 |
> 一项最为简捷的投资移民方法。
拥有成功的事业和企业背景(企业最少已经建立二年以上);
申请人在企业中至少占有10% 的股份,且占有净资产价值在A$20万以上;
在企业中参与高层管理工作;
有意向并已经行动在澳洲购买生意或开发业务。
申请前4年其中2年最佳的营业额 (至少每年在A$50万元或者以上);
年龄(30-45岁最佳);
英语能力(不懂英文者亦可通过);
申请人与其配偶 共同拥有资产;
协助完成移民申请表及有关法律陈述,负责递交给本地移民局或海外澳洲使馆,并负责雇办,至申请人及其符合移民条件之家属取得移民签证。
这类方法对于申请人经商背景要求比较高,但胜在其步骤简单快捷,特别适合资本雄厚,但不希望在移民繁琐的办理步骤上化去太多时间的人仕。如有需要请直接来本公司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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